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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鹏航空电子客票票务规定
适用旅客:
除特殊旅客及民航总局规定的不予承运的旅客外的任何人。
适用航班:
使用电子客票的祥鹏航空国内自营航班,以祥鹏官方网站公布的航班为准。
客票有效期:
正常票价的客票有效期为一年。
特种票价的客票有效期按该票价有关规定计算。
办理值机:
旅客必须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机场,凭购买电子客票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提前办理乘机手续。
自愿签转、变更、退票
1、自愿签转
电子客票直接签转至其它承运人的航班,须根据我司现行业务规定办理。
(1)旅客办理值机手续前请到祥鹏机场柜台及海航机场柜台办理签转程序操作。
(2)旅客办理值机手续后不得自愿签转。
2、自愿变更
变更航班或日期(舱位不变)按订座舱位对应的变更规定在祥鹏航空网站或祥鹏/海航直属售票处办理,特价票不允许自愿变更。
3、自愿退票
退票方式: 退票仅限在原购票地点办理,在祥鹏航空网站购买的电子客票应在网站上办理相应退票申请手续。
退票规定: 本网站销售的电子客票,网上支付购买的航班起飞当日客票于购票当日退票免收手续费(但必须在航班起飞120分钟前(不含)提出),春运等特殊时段以祥鹏航空具体规定为准;散客客票不论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或后提出,按头等舱、公务舱、经济舱公布普通票价10%计费的婴儿票,免收退票费;头等舱、公务舱、经济舱客票及按头等舱、公务舱、经济舱公布普通票价50%计费的普通儿童票,收取票面价5%的退票费;按经济舱公布普通票价99%(含)-75%计费的客票,收取票面价10%的退票费;按经济舱公布普通票价74%(含)-50%计费的客票,收取客票价20%的退票费;按经济舱公布普通票价49%(含)-40%(含)计费的客票,收取客票价50%的退票费;按其它折扣计费的Z/T/N/J/I/V/P舱客票,退票规定依据特价政策及产品规定执行。
行李规定
1、 行李额:
持成人票或儿童票的旅客,每位旅客免费行李额(包括托运和自理行李)为:头等舱40公斤,公务舱30公斤,经济舱20公斤;无论何等舱位,持婴儿票的旅客免费行李额为:10公斤。
2、 随身携带物品:
持头等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随身携带两件物品;持公务舱或经济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只能随身携带一件物品。每件体积不得超过20×40×55厘米,总重量不得超过5公斤。超过规定件数、重量或体积的限制,应作为托运行李托运。
3、 不得作为行李运输的物品
下列物品不得作为行李运输:危险品、枪支(体育运动用器械除外)、军械、警械、管制刀具、活体动物(家庭驯养的狗、猫、鸟或者其它玩赏宠物、导盲犬、助听犬除外)、国家规定的其它禁运物品。
4、 不得作为托运行李运输的物品
重要文件和资料、证券、货币、汇票、珠宝、贵重金属及其制品、银制品、贵重物品、古玩字画、易碎或易损坏物品、易腐物品、样品、旅行证件以及其他需要专人照管的物品不得作为托运行李或夹入行李内托运,而应作为自理行李或免费随身携带物品带入客舱运输。祥鹏对托运行李内夹带上述物品的遗失或损坏按一般托运行李承担赔偿责任。
5、 限制运输的物品
下列物品只有在符合承运人运输条件的情况下,并经承运人同意后方可按承运人要求进行运输:精密仪器、电器等类物品;体育运动用器械,包括体育运动用枪支和弹药;小动物(仅限家庭驯养的狗、猫、鸟或其它玩赏宠物)、导盲犬和助听犬;外交信袋,机要文件;旅客旅行途中使用的折叠轮椅或电动轮椅;管制刀具以外的利器、钝器,例如菜刀、水果刀、餐刀、工艺品刀、手术刀、剪刀以及钢锉、铁锥、斧子、短棍、锤子等;干冰、液态物品(如含有酒精的饮料)、旅客旅行途中所需的烟具、药品、化妆品等。
6、关于旅客行李中锂电池的规定
国际民航组织《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2011-2012版)(以下简称《技术细则》)规定旅客或机组成员为个人自用内含锂或锂离子电池芯或电池的便携式电子装置 (手表、计算器、照相机、手机、手提电脑、便携式摄像机等)应作为手提行李携带登机,并且锂金属电池的锂含量不得超过2克,锂离子电池的额定能量值不得超过100 Wh(瓦特小时)。超过100 Wh 但不超过160 Wh 的,经航空公司批准后可以装在交运行李或手提行李中的设备上。超过160Wh 的锂电池严禁携带。
便携式电子装置的备用电池必须单个做好保护以防短路(放入原零售包装或以其他方式将电极绝缘,如在暴露的电极上贴胶带,或将每个电池放入单独的塑料袋或保护盒当中),并且仅能在手提行李中携带。经航空公司批准的100 -160 Wh 的备用锂电池只能携带两个。
旅客和机组成员携带锂离子电池驱动的轮椅或其他类似的代步工具和旅客为医疗用途携带的、内含锂金属或锂离子电池芯或电池的便携式医疗电子装置的,必须依照《技术细则》的运输和包装要求携带并经航空公司批准。
7、 行李包装
托运行李必须包装完善、锁扣完好、捆扎牢固,并能承受一定的压力。对包装不符合要求的行李,祥鹏航空可拒绝收运。
8、托运行李如发生丢失或损坏,由祥鹏航空负责赔偿,赔偿金额每公斤不超过人民币100元。如行李的价值每公斤低于100元时,按实际价值赔偿。
9、 行李声明价值
托运行李每公斤价值超过人民币100元时,可以办理行李声明价值,祥鹏航空收取声明价值附加费。声明价值不能超过行李本身的实际价值。每一旅客的行李声明价值最高限额为人民币8000元。如此项行李丢失,祥鹏航空按声明价值赔偿。
其他注意事项
1、病残旅客、孕妇、盲人、聋人等特殊旅客,只有在符合承运人规定的条件下,经承运人预先同意并在必要时做出安排后方予载运。如在购票时未出示相关证明或告知承运人,承运人有权在办理乘机手续时拒绝载运该旅客。
2、 航班延误时祥鹏航空的责任
因祥鹏航空原因(机务维修、航班调配、商务、机组等),造成航班延误或取消,祥鹏航空应向旅客提供餐食或住宿等服务。由于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以及旅客等非祥鹏航空原因,造成航班延误或取消,祥鹏航空应协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费用由旅客自理。
3、 航班取消与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运人可按规定不经事先通知,改变机型或航线、取消、中断、推迟或延期航班飞行:为遵守国家的法律、政府规章和命令;为保证飞行安全;其它无法控制的原因。
4、 祥鹏航空赔偿责任
祥鹏航空对每名旅客身体伤害的最高赔偿限额,按照《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5、 旅客自愿保险
旅客可以自行决定向保险公司投保“国内航空运输旅客人身意外伤害险”。 其他特殊产品除外,具体规定以所选购产品说明为准。








